自然保護區具有哪些階段性特征?
我國自1956年建立第一處自然保護區以來,已基本形成類型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對完善的自然保護區體系。同時,我國仍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生態保護與發展的矛盾仍然復雜,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很大。結合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我們認為,自然保護區發展的現階段特征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方面。
自然保護區發展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自然保護區及周邊人口眾多,據不完全統計,平均每個自然保護區內定居人口近7000人,周邊社區人口5萬多。這是保護與經濟發展、民生需求之間的一個矛盾。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的自然保護區,特別是占較大比重的林業自然保護區,大多位于“老少邊窮”地區,這也是我國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地區。自然保護區保護優先與針對區域內貧困人口的扶貧開發產生矛盾,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還有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我國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搶救性劃定了一大批自然保護區,但由于當時技術能力有限和個別地方誤認為劃得面積越大,國家補助資金越多的錯誤看法,將部分不適宜劃入區域也納入到保護范圍中,不但包括縣城、鄉鎮等人口聚居區,也包括在保護區劃定之前就存在的工礦企業、電力能源設施等。這些區域的劃入導致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影響了自然保護區的健康發展。
自然保護區發展正處于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的攻堅期。我國保護區的設立,是地方政府依自愿原則向上申報,由于行政區劃限制,生態系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或生境遭到人為的破碎化或分散化,難以實現系統保護和整體保護。有的地方,同一區域不僅建立了保護區,同時還是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一片區域,多套人馬,保護地交叉重疊,因管理目標不同導致各管理機構職責不清,邊界不清。如何深化改革現行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優化、重組、整合部門分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和保護成效,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緊迫問題。
自然保護區發展正處于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在自然保護區“綠盾”專項行動開始之前,還沒有開展過覆蓋全國的自然保護區執法檢查,保護區內的突出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雖然各部門針對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開展過督查,但檢查范圍、查處和整改的情況還不平衡。近年來,通過中央環保督查和“綠盾”專項行動,查出了一大批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據初步統計,2018年以來,各地共調查處理了14000多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關停取締違法企業1800多家,強制拆除違法違規建筑設施1900多萬平方米,追責問責900人,其中廳級干部6人,處級干部150多人,充分發揮了警示震懾作用。
我們相信,隨著中央環保督查、“綠盾”專項行動的持續開展,隨著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建立健全,通過自然保護區事業“刀刃向內”的管理體制改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質量和水平將全面提高。
(來源:《中國生態文明》雜志;作者:羅建武、呂鳳春、羅遵蘭;作者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