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統籌,監測評價怎么銜接?
我國的陸海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還存在多個方面的不銜接,包括功能區劃、監測要素和指標、監測技術、環境質量標準、信息共享等。若按海水水質標準評價,多數河口水質超標都比較嚴重, 入海河流水質即使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Ⅱ類要求,用海水水質標準來比對,仍為劣四類海水。
建立健全陸海一體的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可以從五個方面發力:一是推進國土空間規劃中陸域與海域空間管控的銜接,二是建立陸海銜接的營養鹽關鍵控制指標體系,三是建設統一的天地空全程監測網絡,建立嚴格的陸海銜接的監測技術規范,四是建立河口區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五是建立陸海監測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建設陸海監測大數據平臺。
新一輪機構改革將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強化了陸海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統籌協調,這是黨中央進一步增強陸海污染防治協同性和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此次機構改革打通了陸地和海洋,為做好陸海統籌, 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陸海一盤棋生態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礎, 同時,也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就是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價、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政問責。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做好陸海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的銜接,是新形勢下做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必然要求。
陸海一盤棋生態治理需要把陸域海域作為一個系統整體考慮,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的陸海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的銜接確實面臨著不少困難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陸域和海域的環境功能在空間上不銜接。
環境功能區劃是環境質量評價的基礎,是達標的評判依據。我國的環境質量評價是基于環境功能區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的, 其中,陸域地表水根據不同使用功能,執行相應的地表水質量標準。海域根據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執行相應的海水水質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 與近海水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據水環境功能按相應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
目前,陸域地表水功能區劃與海洋功能區劃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空間上的銜接,還遠遠不夠:一是陸域海域的環境功能區劃存在空間交叉重疊。二是部分沿海地區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與海洋功能區劃或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不銜接,存在陸域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沒有考慮與海域功能區劃的約束與銜接, 海域功能區劃沒有考慮到河流淡水和海水相互匯合和混合區域等問題。
二是陸域和海域環境監測在關鍵監測要素和監測指標上不銜接。
生態環境監測應該遵循陸海統籌的原則,但目前關鍵的監測要素和監測指標存在顯著差異, 未能反映出陸海的響應關系。
依據現有管理規范,海域生態環境監測評價要素為海水水質、沉積物質量,海水水質關鍵監測評價營養鹽指標為無機氮、非離子氨和活性磷酸鹽3 項指標。陸域地表水生態環境監測要素僅為河流水質,河流水質監測評價營養鹽指標為氨氮、總磷2 項指標。水污染源排放控制營養鹽指標為氨氮、總磷的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梳理可見,有關監測存在幾個方面問題:
第一,目前陸域和海域的業務化監測評價體系,均缺少生態系統這一重要監測要素,難以了解陸海生態系統生態單元、生態結構和生態服務功能的變化,難以反映出人類活動對陸海生態系統的長期累積影響。
第二,我國近岸海域水質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而河流水質監測評價指標和水污染源排放控制指標是氨氮, 二者均缺少了對維護陸海生態系統功能起重要功能的總氮指標,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陸域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對海域環境質量改善的效果不明顯。
第三,陸域監測評價缺少河流入海徑流量指標。河流入海徑流量不僅是決定陸源污染物入海總量的關鍵要素,而且是維護河口乃至近海生態系統的重要生境要素。這一監測指標的缺失,造成陸源污染物入海總量的變化情況無法評估。近年來,有些地方由于河流入海徑流量銳減乃至斷流, 導致出現河口生態系統嚴重受損、海洋漁業生產力下降、海洋生物多樣性衰退等突出生態問題。
三是陸域和海域環境監測技術的不銜接。
監測點的代表性、分析方法的選擇和監測頻次的確定,決定了監測數據能否有效反映評價區域的環境質量狀況,但目前的陸海監測存在監測點布設的空缺重疊、咸淡水匯合的過渡水體分析方法無明確指引、監測頻次不對應等問題,造成陸海統籌的環境管理缺少基本依據。
首先,陸海監測布點沒有充分考慮陸域排污和陸海區域水質連接的要求,一是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面源、大氣沉降源等反映陸域影響的常態化監測點位空缺明顯,部分污染物通過未納入環境管控的對象入海,難以體現不同來源污染物輸入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貢獻,如出現納入監控的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而鄰近海域水質發生下降的不合理現象。二是海域監測點位位于內水(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海域) 的多,位于領海(領海基線和領海線之間的海域)的少,難以客觀反映我國管轄海域整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其次,環境監測技術體系來源于地表水或海水,并不完全適用于受陸海雙向運動影響的河口過渡水體。
再次,陸域海域監測頻率差異大。國控重點污染源為實時在線監測,部分固定點源、面源未納入監督性監測。陸域地表水水質監測頻率為月或季度,海域水質監測頻率為一年三期、且采樣時段受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導致海水水質變化形勢研判和原因分析難度大。
四是陸域和海域環境質量標準的不銜接。
陸域《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與海域《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 的標準不銜接,主要體現在兩標準之間氮、磷物質的指標設置完全不同。
地表水和海水之間關于氮、磷物質的水質評價是兩條線,無法直接比對和評價,這就導致即使入海河流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Ⅱ類要求,與海水水質標準相比,仍為劣四類海水, 嚴重制約了氮、磷污染物的陸海聯防聯控。
陸海水質標準的不銜接,帶來另一個突出問題,即河口水質標準的實施管理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究竟是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還是遵從《海水水質標準》?由于河流近海分界不明確, 造成河口水質目標不明確,加上兩個質量標準的使用條件未規范, 實際操作中往往造成河口水質管理混亂,出現同一水體的評價有截然不同的結果。若按海水水質標準評價,多數河口水質超標都比較嚴重。
五是陸海部門監測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比較缺乏。
陸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涉及到生態環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水利部門、氣象部門等。生態環境部門在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擔負著組織者和監管者角色,但長期以來陸域和海域的資源環境被行政部門分而治之,各自監測,缺乏統籌各部門監測信息的平臺, 使得決策部門不能全面掌握陸海生態環境狀況,造成陸海生態環境保護與區域發展的綜合決策難以實現實質性融合。
現在,機構改革已基本落實到位,原先九龍治水的局面已發生較大的改變,陸海生態環境監管權責問題已基本理順,建立健全陸海一體的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必將邁出可喜的步伐。對此,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五方面發力:
一是推進國土空間規劃中陸域與海域空間管控的銜接。
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根據陸海生態系統整體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特點,在陸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發展需求,建立陸海銜接的陸域- 流域- 海域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推進水生態功能區劃和海洋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的有效銜接,實行區域流域海域分區環境管控。
二是建立陸海銜接的營養鹽關鍵控制指標體系。
突破現有水污染源排放標準中缺乏總氮營養鹽指標和陸海環境質量標準中這些氮磷營養鹽關鍵指標的不統一現狀,參考發達國家有效做法,并結合我國近岸海域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水平, 建立河海銜接的氮磷等關鍵生物性控制指標為重點的控制指標和標準體系。
三是建設統一的天地空全程監測網絡,建立嚴格的陸海銜接的監測技術規范。
遵循物質循環規律和陸海生態系統整體性特點,建設可反映陸海響應關系的天地空多介質全程監測網絡,著力提升咸淡水匯合區不同環境條件的陸海監測技術, 并建立嚴格的技術規范,逐步開展業務化的陸海生態監測評價, 實現從污染源、環境質量監測到生態單元、生態系統監測的過渡。
四是建立河口區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以解決河口環境管理困境為導向,立足河海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研究建立咸淡水匯合區地表水和海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銜接研究,建立河口生態環境狀況評價體系,建成陸海銜接的河口區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五是建立陸海監測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建設陸海監測大數據平臺。
在理順權責關系的基礎上, 建立與陸海統籌相適應的部門橫向協調合作機制,國家與地方的垂向聯動機制。按照“信息共享、統一發布”的原則,完善部門之間、國家與地方之間橫縱陸海監測數據共享模式,建設數據信息共享和綜合決策支持平臺。
(楊靜,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近岸海域環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